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被处罚

6月15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宁环罚﹝2022﹞153号处罚决定书,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被处罚20万元。网上公示信息显示: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7月14日,注册地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空港经济开发区蓝天路249号,注册资本140,549.0031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崔龙建。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7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信用江苏官网载明:该公司于2021年10月扩建“动力锂电池中试线生产项目”,检查时该项目中的电池拆解、焚烧工序已投入生产,产生的废气通过FQ07排口排放。经查,该公司“动力锂电池生产制造项目”在排污许可证有6个废气排口,FQ07不在现有的排污许可证中,该公司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即排放大气污染物,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处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记者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现:2021年7月13日,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宁环罚[2021]15225号处罚决定书并处罚金28万元。(记者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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